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 缴存单位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
2022-04-25 17:33:28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 〔2022〕12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
缴存单位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为认真落实《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焦政办〔2022〕9号)精神,切实助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复工复产,结合工作实际,实施企业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交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4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