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
2021-02-04 10:33:16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委 〔2021〕4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善住房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法规、规章,有效规范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核实,不予提取。
二、为防范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格审核未在购房地长期工作、生活、居住,不属于改善型住房的,一经核实,不予提取。
三、职工婚前单方购买自住住房的,婚后满3年,允许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1年2月3日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