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1-02-04 10:30:42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委 〔2021〕2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进一步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满足职工购房需求,结合目前我市房价情况,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45万元调整为单笔不超过50万元。
2021年2月3日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