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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0-09-01 16:38: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管控,在中心资金使用率高位运行的背景下,为尽快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中心于2017年12月8日对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业务通过管委会决议进行了暂停(焦公积金委〔2017〕4号)。近3年,该政策效果明显,截止2020年6月底,中心“个贷率”降到了93.25%为最大程度满足缴存职工的需求,现恢复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业务。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并征求市政府同意,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会议不再召开现场会,此次政策调整以信函的方式2/3以上委员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审签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如下:

一、恢复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二、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业务。当借款人连续还款12期(不含)以上的,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还本金额为万的整数倍。

 

 

2020年9月30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抄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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