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使用范围的
通知
2020-03-17 08:22:01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 〔2020〕11 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使用范围的
通 知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审计署2019年对河南省公积金的《审计报告》(审社报〔2020〕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精神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文件已废止。因此,《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焦公积金委〔2015〕7号)文件同时废止。对应取消的业务如下:
1.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
2.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提取;
3.其他项目以最新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以上政策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以前政策规定冲突的,以此次政策规定为准。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