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的通知
焦公积金委 〔2020〕2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住房公积金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已经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0日
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和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针对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职工制定加装电梯提取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准入条件
(一)加装电梯项目部出具的协议书(含安装电梯费用分摊明细);
(二)加装电梯项目部出具的每户费用分摊确认单;
(三)加装电梯项目部出具的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二、提取对象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账户未被依法冻结或限制的,且该房屋所有权属于该职工或者其配偶。
四、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五、提取材料
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及配偶银行卡,以及以下相应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抄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