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贫困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9-03-22 09:37:04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均无自住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或配偶属于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低保户、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住房贫困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同时满足以上三种条件,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部门出具当年有效的本人及配偶的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部门联网的以实际查询为准并打印;
2.县(区)以上扶贫办出具当年有效的贫困户证明材料、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当年有效的低保证、市总工会认定当年的困难职工相关材料;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取的额度
1.夫妻双方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2.单身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