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要件
1. 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提供户口簿)
3. 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4. 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高层次人才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贷款需提供);
5. 《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卡近两年内的逾期连续不超过6期且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6期以上需由银行出具无恶意证明;助学贷款逾期结清的不再计入信用考虑范围内;近两年内贷款逾期连续不超过3期(不含3期)的或为其他人提供商业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且为正常状态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不需要提供结清证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50%,需要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6. 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及人事代理公司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薪资证明等材料的同时,收入按实际银行工资卡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税票认定,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法提供银行工资卡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税票的,按焦作市最低收入认定,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40%。
二.购房要件
1.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的需提供材料:
①提供上述个人要件;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③《准购证》原件;
④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2.购买集资建房贷款的需提供材料:
①提供上述个人要件;
②《集资房购房协议》或《单位购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原件1份;
③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用其它房产抵押)原件。
3.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贷款的需提供材料:
①提供上述个人要件;
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③《安置住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原件;
④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⑤《不动产权证书》(或用其它房产抵押)原件。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个人申请→中心业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中心信贷科审查、复审→主管主任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办理抵押登记时间,结账日、结账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