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0-05-12 18:23:45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委 〔2020〕1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焦政〔2020〕4号)精神,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1.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贷”和使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贷款本息。在计算贷款使用次数时,装修贷款不再计入其中。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下,符合月冲条件的,可以申请月冲还贷。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担保条件
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需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年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情形,且只能做一次担保。
2020年3月10日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抄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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