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评选焦作市2022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 诚信缴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构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评选2022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诚信缴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评选对象
焦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焦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中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 缴存业务:2022年度认真执行汇缴规定,做到准确核定,按时汇缴,无挂账、无错账;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齐住房公积金;
2. 缴存人数:单位正常缴存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缴存情况特别好的单位人数为50人(含50人)以上;
3.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 缴存比例: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为的;
5. 能够积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创新发展的规定和要求;
6. 无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行为的;
7. 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并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8.企业无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录。
(二)先进个人条件
1. 思想觉悟:在单位中积极进取,工作认真,表现突出;
2. 服务态度: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能够为本单位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解答;
3. 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技能,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4. 注重学习:能够及时学习并掌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规定,了解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新动态;
5. 善于沟通:积极反映职工需求,传导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沟通联络工作。
6. 创新发展:能够熟练掌握、利用网厅和手机APP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同时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7.个人无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录。
三、评选办法
(一)初审。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筛选初步确立符合条件的缴存企业名单。
(二)评审。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根据系统筛选名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判。
(三)审批。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4日,由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四)公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表彰先进
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缴存先进单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缴存先进个人”,并在有关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