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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

2024-02-05 15:26:58  浏览次数: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

 

1.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批文,或同等效力的有效文书;

2.房屋拆迁协议和安置补偿协议;

3.身份证;

4.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

5.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应以分房安置补偿协议为准一年以内,同一处改造、拆迁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差房款金额。

 注: 本行政区域外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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