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
2024-02-05 15:26:58 浏览次数: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
1.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批文,或同等效力的有效文书;
2.房屋拆迁协议和安置补偿协议;
3.身份证;
4.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
5.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应以分房安置补偿协议为准一年以内,同一处改造、拆迁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差房款金额。
注: 本行政区域外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