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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

2022-07-25 17:34:35  浏览次数: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

1.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批文;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收据或发票;

4.身份证;

5.银行卡;

6.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应以付款收据日期为准一年以内,同一处改造、拆迁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差房款金额。提取材料需核查核实的,留存材料原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

本行政区域外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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