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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

2022-07-25 17:32:22  浏览次数: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

1.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购证;

2.与由房管部门确认的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3.不低于30%的购房收据或发票;

4.身份证;      

5.银行卡;

6.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应自取得购房协议日期为准五年以内,同一次交易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额度。提取材料需核查核实的,留存材料原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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