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
2022-07-25 17:32:22 浏览次数: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
1.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购证;
2.与由房管部门确认的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3.不低于30%的购房收据或发票;
4.身份证;
5.银行卡;
6.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应自取得购房协议日期为准五年以内,同一次交易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额度。提取材料需核查核实的,留存材料原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