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提取
2024-02-05 15:26:46 浏览次数: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提取
1.准购证明文件;
2.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3.不低于20%的购房收据或发票;
4.身份证;
5.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
6.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应自取得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五年以内,同一次交易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