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 灰色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 提取指南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2022-07-25 17:40:40  浏览次数: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1.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4.银行卡;

5.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6.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不低于20%的首付款发票、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材料;

7.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确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资助子女购房的,提供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等显示亲属关系的有效材料。

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以实际购买时间为准五年以内,同一次交易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确需提取用于资助子女购房的,仅限于购房提取一次。提取材料需核查核实的,留存材料原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

 

您是第位访客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082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11031483号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