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拍卖住房提取
2024-02-05 15:27:19 浏览次数: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
1.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2.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税收完税证明(契税);
4.身份证;
5.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
6.在本行政区域以外购买拍卖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人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居住或工作材料;
7.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8.共同购买房屋的须提供显示购房人的关系材料(夫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购买拍卖住房,应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为准五年以内,同一次交易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产契税计税依据金额。提取材料需核查核实的,可暂存材料原件。
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单方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结婚满三年后,其配偶可提取。
2.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允许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三次以上提取(含第三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自上次提取两年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