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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3-03-31 16:34: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和普惠性,扩大制度受益范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金〔2023〕41号“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55万元调整为单笔不超过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比例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总房价的60%提高为不超总房价的70%,同时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在两次(含两次)以上,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2.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有1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或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但夫妻名下有一笔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3.职工家庭名下登记的住房与夫妻名下未结清住房贷款合计套数大于两套(含)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一套住房无贷款,另一套住房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三)加大对引进人才政策支持

为积极响应“怀川英才”计划,解决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问题,对已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过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和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缴存时间系数,即可享受缴存三年以上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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