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应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2-04-01 15:54: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刚需问题,切实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服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对已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