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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4-01 15:51: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在本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职工。

2.认定标准。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此范围内),均按二套房认定。

3.贷款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需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商业贷款(含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月家庭收入的50%;

(2)首付款不低于50%。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笔不超过55万;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笔不超过40万。

2.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中,购买再交易住房或商品房现房的,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减实际房龄之差,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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