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构信息
2014-08-14 11:25:46 浏览次数:
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市直各部门: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豫编[20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通知如下:一、“焦作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贷科、县市区网点管理科、稽查科(规格相当于科级)。核定人员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中层职数8名,管理人员9名。所需费用从公积金存贷差盈余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管理。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10个经营网点,每个县市区1个,规格均相当于科级,人员编制均为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接到通知后,限期一个月内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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