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 灰色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 提取指南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提取

2024-02-05 15:26:46  浏览次数:

购买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提取

 

1.准购证明文件;

2.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3.不低于20%的购房收据或发票;

4.身份证;

5.银行卡(I类借记卡);

6.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提取,应自取得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五年以内,同一次交易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额度。

 

 

您是第位访客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082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11031483号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