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024-02-05 15:27:09 浏览次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造、翻建费用发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
3.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手续(房屋在城镇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在乡村的提供乡级以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批准建房文件或批准建房手续);
4.身份证;
5.银行卡(I类借记卡);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仅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使用,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2)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2.大修费用发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
3.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身份证;
5.银行卡(I类借记卡);
6.大修自住住房的仅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使用,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期申请,同一处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付费用。提取材料需核查核实的,可暂存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