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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提取

2016-03-24 16:46:04  浏览次数:

(1)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原件;
(2)房屋维修基金收据原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5)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和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原件。
注: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维修基金总额。提取本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房屋维修基金的,提供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本人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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