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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

2016-03-24 15:47:29  浏览次数:

(1)过户后的不动产证书原件(非本行政区域的房屋需不动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非本行政区域的房屋需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转让备案申请书》或《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加盖房管部门章)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5)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6)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和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原件。
(7)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是本行政区域以外的,须提供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受理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原件。

注:职工自购再交易住房之日(本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五年以内含五年;本行政区域外再交易住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一年以内含一年)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同一套房屋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且不超过总房价。提取人与配偶累计提取金额和该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能超过总房价。须本人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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