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 灰色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 > 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

引入竞争提服务 规范管理促发展

2018-05-29 09:35:53  浏览次数:

引入竞争提服务  规范管理促发展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招标确定受委托银行的几点思考

(作者: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晶)

 

引言:本人根据自己在2014年参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确定受委托银行,以及今年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课题研究的工作,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招标确定受委托银行以后的运行现况。引发的几点思考,给大家交流一下。

201410月,焦作市做为河南省的试点城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进行了调整,确定了4家归集委贷行和4家单一委贷行。调整后几年来,由于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使受委托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服务中心,服务群众,辅助业务,支持发展,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新模式运行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多次派专家专程莅焦调研,对焦作中心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之后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确定受委托银行中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网点分布、风险防控能力等因素,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委托商业银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受委托银行招投标行为,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将《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课题的研究交付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之所以将此项制定全国行业标准的工作交付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是因为焦作中心在通过招标确定受委托银行方面有过成功实践。焦作中心做为河南省试点,率先在全省通过招标确定了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至此,建立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合作新模式。同时,中心大胆进行财务核算改革,大大促进了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此后,中心连续四年增值收益超亿元,增值收益率最高达2.46%,达到先进水平。

一、公开招标,打破原有受托银行管理体制

1. 通过招标确立中心主体地位。在招标之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多、账户多,中心与受委托银行责任不清,银行各自为政,疏于管理,在资金调拨中直接或在系统内设置障碍等,大量住房公积金存款在为银行创造价值的同时,中心却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和让利。通过此次公开招标,完全确立了中心的主体地位,理顺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关系,使受委托银行主动接受并服从中心对承办业务的直接管理。

2. 建立受委托银行准入机制。调整之前,受委托银行的准入没有门槛,因此几乎焦作辖区内的所有银行均可成为中心的受委托银行,由于门槛低,开户泛滥,中心难以规范管理,各家银行恶性竞争,只重存款不重服务。此次调整,市政府专门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管理模式的通知》(焦政办〔201459号),并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审计、监察、人行、银监、金融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调整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程公开透明,本着既积极又稳妥,既有利于中心业务的规范与发展,又兼顾金融机构的实际利益和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开展,明确规定中心与中标银行的合作期限为5年,从政府层面确定了受委托银行的准入机制。本次招标结束后,没有一家非中标银行在中心开户,中心对未中标的原受托银行已顺利完成清户工作。

3. 银行投标书做为委托合同文本内容。中心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书纳入合同文本,避免了投标单位为中标做出夸大承诺提高分值的行为,使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已在市行乃至省行层面明确了对中心的有关合作事项。

4. 银行通过投标建立对中心服务的新标准。由于中心在招标中要求各投标单位分别在机构、人员、制度、业务管理、服务、利率、技术等方面给出现有条件、做出承诺和说明,因此,各银行在投标前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到全国先进地市开展学习,有的到省行甚至总行协调有关工作,市行均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提出的工作计划、服务承诺均有目标、有措施、可操作性强。

二、科学管理,使中心与银行合作规范阳光运行

1. 加强业务管理,使权责清晰行为规范。在招投标和委托合同的基础上,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受委托银行的人员机构、归集、信贷、财务核算、信息科技、资金管理、手续费、合作项目等8个方面细化工作要求,确定工作标准,界定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的责任范围,使受委托银行清晰地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并在中心业务系统内统一分配业务办理权限,让银行所办理的业务在中心系统内实现全流程管理,为银行创建一个公开公正规范的环境,使受委托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2. 加强资金管理,使调度运行安全高效。中心在调整受委托银行的同时对财务管理进行改革:一是调整中心的账户与核算办法,实现县区零余额帐户管理,即县区在4家归集行县区支行当日归集的资金在当日全部集中上划到中心的4个归集账户,县区账户清零,取消县区独立核算和账套设置,实行中心一级财务核算,由中心财务部门集中行使资金管理拨付权,使资金划零为整。二是在资金存放上,为了便于调度使用,增加增值收益,将资金拆散成小额定期存放,又将资金划整为零。三是在资金调度上,由中心在系统内发出指令,网上直接拨付,银行不能干预资金流动,时时传输财务数据,与中心财务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资金的高效准确无障碍运转。

3. 加强服务管理,使银行与中心的对外服务取得同步。中心为了给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所有受委托银行入驻到综合服务大厅,制定了《综合服务大厅银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银行工作人员统一接受中心管理,执行中心的各项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服务培训,与中心工作人员同考勤考核,同接受中心委托的第三方“神秘人”暗访监督,同评选服务明星,并执行同等奖励。目前综合服务大厅内银行工作人员做到了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服务文明规范,所做业务质量优良,得到了中心与群众的好评。

4. 加强考核监督,使制度落实阳光运行。根据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中心每月对8个受委托银行按照千分制标准进行量化考核,每月考核结果通报至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各受委托银行、各科室管理部,年末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成绩分别给予资金存放、手续费以及贷款业务的奖励,每次考核结果记录档案,将在受委托银行招标、重大业务及资金调整时使用。考核由业务科室和管理部负责人构成,各自承担自己的考核任务,并对银行承办的业务管理负责,形成了制度+管理+监督的完整体系。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使中心的各有关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使中心与银行的合作在阳光下运行。由于受委托银行利率、项目等合作成本的大幅提高和制度的公平公开,受委托银行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合作质量上,大大降低了中心领导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

三、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受托银行的服务效能

1. 受委托银行的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由于招投标准入机制和对受委托银行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的确立,受委托银行深知只有通过管理与服务的提高才能延续和拓展与中心的合作。各受委托银行完全改变以前由承办支行自行管理的模式,由各市行行长牵头,分管行长直接负责,市行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承办支行承担任务接受管理的体系,使服务人员准入、建章立制、业绩考核等均与中心的规定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适应住房公积金服务要求的管理机制。

2. 受委托银行的合作服务意识与水平大幅提高。通过招标确定受委托银行以来,受委托银行无论市行还是支行,无论领导还是直接服务人员,均高度重视与中心的合作服务。由于服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熟练,入驻综合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不仅承担自己的柜面业务,在中心业务繁忙时还担任引导咨询服务。面对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积极上门服务,核定汇缴,对未建欠缴的单位利用自身资源或与中心合作催缴催建,对中心的政策业务提出修改意见参加中心的“金点子”创新活动,服务意识得到了强化,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

3. 受委托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主动适应中心发展。各受委托银行积极配合中心的系统研发、测试和升级工作,积极配合中心因政策、财务、系统等调整而提出的银行通讯变更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建立24小时网络维护维修工作机制和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各市行信息工作人员同时做为中心的信息专家顾问,为中心信息化建设建言献策并提供技术、设备等帮助。

四、创新实践新模式,带来住房公积金事业新发展

1. 给予中心最惠存款利率,使中心收益稳步增长。各受委托银行根据投标承诺,以及中心对存款利率的考核规定,均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给予了10%-40%的上浮,将协定存款的起始额度调至最低,使中心的存款收益得到提高,中心增值收益连续四突破亿元大关;2015年、2016由于中心释放了大量的惠民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大幅下降,但增值收益却连续两年又突破亿元,增值收益率最高达到2.46%

2. 更加注重项目合作,为中心发展提供补充力量。受委托银行调整以来,各行积极履行承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分别在大厅共建、信息化建设、归集扩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与中心开展项目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 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在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之外,各受委托银行积极与中心拓展合作领域。从深度服务上,实施金融惠民工程。中心利用受委托银行的资源,为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和正常缴存的企业提供优惠的银行融资服务、理财服务和生活服务。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组合贷款都享受基准贷款利率;企业可享受500万无担保贷款服务;还为缴存职工提供专属理财产品;享受购物消费等实惠。这些项目的实施在方便职工的同时,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公信力和吸引力,使中心实现与受托银行的合作共赢。


您是第位访客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082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11031483号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