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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含焦煤中心)

2020-03-11 09:32:2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 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宣读《关于调整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2.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3.审议《关于为住房贫困户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4.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5.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6.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7.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内10个科室,8个县(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 101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 37人;焦煤中心设3个科,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74家,实缴单位4076家,净增单位232家;新开户职工1.95万人,实缴职工31.82万人,净增职工 0.57万人;缴存额28.9亿元,同比增长13.96%。2019年末,缴存总额203.8亿元,同比增长16.52%;缴存余额104.05亿元,同比增长14.7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5.51亿元,同比增长26.51%;占当年缴存额的53.67%,比上年增长5.33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99.75亿元,同比增长18.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7、12.5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9万笔15.78亿元,焦煤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7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14亿元。其中,市中心 8.52亿元,焦煤中心 0.6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2万笔153.93亿元,贷款余额95.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8%、12.83%、9.6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58%,比上年减少4.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1亿元。其中,活期1.6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1亿元,1年以上定期3.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6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58%,比上年减少4.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1670.27万元,同比增长19.81 %。其中,市中心29935.98万元,焦煤中心1734.29万元;存款利息1630.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997.05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42.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6560.85万元,同比增长7.79%。其中,市中心14839.29万元,焦煤中心1721.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4618.69万元,归集手续费1195.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7.36万元,其他-1.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109.42万元,同比增长36.51%。其中,市中心15096.69万元,焦煤中心12.73万元;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长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49.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71.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469.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045.78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6.5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6266.5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64.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659.6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45064.46万元,焦煤中心提取2595.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701.65万元,同比增长8.34%。其中,人员经费1012.24万元,公用经费181.97万元,专项经费1507.4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64.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1.92万元、161.92万元、1270.49万元;焦煤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437.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0.32万元、20.05万元、236.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7.8万元,逾期率0.3‰。其中,市中心0.26,焦煤中心1.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3.22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449.2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64.6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3.0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24%、15.92%和13.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03%,国有企业占 9.49%,城镇集体企业占3.29%,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05%,其他占3.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2 %,国有企业占24.41%,城镇集体企业占7.87%,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6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其他占6.55%;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11%,国有企业占12.26%,城镇集体企业占4.25%,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7%,其他占14.44%;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2019年,6.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5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6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17%,租赁住房占0.29%,其他占 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5.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1.2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15万平方米,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7.3%,比上年减少2.5个百分点。2019年,市中心共发放488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15.78亿元,以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较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4.9%为准)低1.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158.15万元,人均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7万元;焦煤中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7%,90-144(含)平方米占80.05%,144平方米以上占9.38%。购买新房占86.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73%,30岁-40岁(含)占43.47%,40岁-50岁(含)占33.6%,50岁以上占9.2%;首次申请贷款占8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9%;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 0.9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 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00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521.3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27%,比上年增长2.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年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致力于发挥公积金制度效用,惠及缴存职工,取得了明显成效业务指标翻番增长,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及上级部门的认可度得到日益增强。截止目前,中心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单位、国家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等8项国家级荣誉和80余项次省市级荣誉。

(一)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1.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63元/月)的3倍,即14589元,比去年增加184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02元,比去年增加44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沁阳、孟州为1900元,比去年增加1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比去年增加18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1700元,比去年增加13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比去年增加12元。

2.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458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0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863元,比去年增加61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86元,比去年增加62元。

3.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4589元,月缴存上限为350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134元,比去年增加52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14元,比去年增加52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出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和住房贫困户提取两项优惠政策。

(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 降低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单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50万”,调整为单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40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50万”,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45万”。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强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辟互联网+多渠道服务功能,包括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等,并建立制度流程,使线上服务也实现了标准化管理。目前,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13项业务可以通过网厅、手机APP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占所有审批事项的41%,27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占所有审批事项的91%。

2.创新工作方式,更新上线12329热线和电子签字板。实现12329与核心系统无缝对接,工单管理、智能录音、更加智能;其次,优化服务流程,在业务大厅和管理部上线电子签字版,由以前的纸质签名环节变为在“签字板”上进行电子签名、按指纹、确认,实现电子化存储,对确需纸质单据的办事职工,也可进行实时打印,有效推进了无纸化进程。

3.2019年元月份对中心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目前已实现归集、贷款、支取全业务自主办理、自主核算,同时以“随时办、掌上办”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双融合,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等服务,努力打造“不打烊”的“数字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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