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实施政策工作流程的通知
2020-02-21 08:27:44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 〔2020〕8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实施政策工作流程的
通 知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2020年2月19日,中心召开的关于落实焦作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部署会相关精神视频会议的要求,现将疫情期间实施政策的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审核审批后通知企业办理。缓缴期间其所属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在缓缴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特别困难的企业,可在缓缴结束后6个月内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
2.疫情期间公积金业务系统不转逾期
此项措施仅需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设置,系统设置已完成。
3.降低公积金项目准入条件
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项目准入时,工程进度达到总规划层数的1/3即可在窗口受理,信贷审批科现场勘查时,按照文件精神执行,报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办理项目准入。
4. 延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限
窗口人员受理贷款时,审核贷款条件时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即可。
5.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借款人申请装修贷款“逐月冲还贷”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贷款本息。窗口受理时,持身份证、结婚证即可办理,借款人也可以通过手机APP、网厅验证个人信息后直接办理。
在计算贷款使用次数时,装修贷款不再计入其中。在审核贷款条件时,按文件精神执行即可。
加快放款速度,中心充分保障贷款发放资金,同时每天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审核材料无误后及时发放贷款。
2020年2月21日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