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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16:57:5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为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出住房公积金金融惠民工程的通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焦作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42人;焦煤中心设2个科,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63家,实缴单位3772家,净增单位257家;新开户职工2.25万人,实缴职工25.6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缴存额24.12亿元,同比增长19.47 %2017年末,缴存总额149.54亿元,同比增长19.23%;缴存余额77.56  亿元,同比增长15.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3.98亿元,同比增长9.91%;占当年缴存额的57.96%,比上年减少5.0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1.98亿元,同比增长2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21.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8%、9.27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 20.77亿元,焦煤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0.8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4亿元。其中,市中心7.19亿元,焦煤中心0.5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5万笔120.88亿元,贷款余额79.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4%、21.73%、21.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2.41%,比上年增加5.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

(四)融资:2017年,融资7.7亿元,归还7.7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3.7亿元,融资余额5.2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1亿。其中,活期4.4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49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02.41 %,比上年增加5.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6173.69万元,同比增长19.44%。其中,市中心24731.66万元,焦煤中心1442.04万元;存款利息2865.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232.4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5.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4402.42万元,同比增长33.43%。其中,市中心13415.48万元,焦煤中心986.9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99.1万元,归集手续费  1018.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2.37万元,其他2382.68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771.27万元,同比增长5.86%。其中,市中心11316.18万元,焦煤中心455.10万元;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452.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7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1.1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08.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41.3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641.37万元,焦煤中心上缴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90.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120.1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8357.65万元,焦煤中心提取4762.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386.42万元,同比增长63.48%。其中,人员经费916.92万元,公用经费120.25  万元,专项经费1349.2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99.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61.25万元、120.25万元、1317.54万元;焦煤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7.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5.67万元、0万元、31.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3.56万元,逾期率0.65‰。其中,市中心0.68,焦煤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2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452.0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3590.8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9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1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25%、2.30%和19.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38%,国有企业占  8.96%,城镇集体企业占3.47%,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39%,其他占2.7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1%,国有企业占 26.52%,城镇集体企业占8.12%,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4.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其他占4.2%;中、低收入占98.42%,高收入占1.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 66%,国有企业占  20.59%,城镇集体企业占4.76%,外商投资企业占2.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67%,其他占19.17 %;中、低收入占99.77 %,高收入占0.23 %。

(二)提取业务:2017年,7.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9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9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09%,租赁住房占2.86%,其他占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1%,其他占1.3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91%,高收入占5.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5.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33 %,比上年减少4.65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5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47%,90-144(含)平方米占77.63 %,144平方米以上占10.9%。购买新房占83.6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1.36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47%,30岁-40岁(含)占41.05%,40岁-50岁(含)占24.06%,50岁以上占4.42%;首次申请贷款占98.03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7%;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8916431.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34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9297.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3%,比上年减少14.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7年我中心自我拉高标杆,瞄准全省、全国一流目标,发扬敢为人先净胜,坚持创新驱动,独创焦作市管理六步法法,推进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金字服务招牌。实现了从管理型中心向服务型中心转变,从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初步建立形成了以行政审批、风险控制、优质服务、现场管理、监督考核、安全应急六大类138项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标准体系》,中心上上下下焕发出勃勃生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业务指标快速增长,制度效用显著发挥。

(一)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1.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106元,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276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焦作市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16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 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2. 2017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8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384元。

(二)提取政策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只允许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且不超过总房价;暂停承租本行政区域内其他自住住房的提取业务,承租本行政区域内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法院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才可办理,支取金额以法院的执行款为准,且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为零;自主缴存专户住房公积金停缴一年后才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目前已达到102.41%(其中,市中心个贷率已达到109.4%),已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85%的个贷率红线,因此今年两次适当调整贷款政策,暂停了异地贷款,提高了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首付比例从20%提高到3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从提供薪资证明和银行流水调整为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年限计算贷款额度、暂停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提供代际互助等19项贷款政策。

(三)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现已开通渠道有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和微博八大服务渠道并创建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通过多渠道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同时为贯彻住建部“双贯标”工作,根据相应要求结合中心的业务模式及管理要求对业务程序进行升级改造。经过升级改造,使得中心业务系统符合了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经住建部验收小组验收,中心系统现已在符合“双贯标”要求,并顺利接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四)2017年我中心荣获“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单位”,2人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3人荣获市三八红旗手的荣誉。

(五)2017年我中心对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2家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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