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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非公组织中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思考
】来源: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网 时间:2008-07-17 10:41:54 浏览人次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县办事处 黄以炜

纵观公积金事业的发展,目前主要还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为缴存对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缴存公积金仍是薄弱环节。实际工作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公有制经济组织存在较大差异,必须结合实际,加以思考,寻求最佳方案,以期达到理想效果。

一、必须明确什么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

一是组织的松散性。由于体制的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尽管有其规章制度,业绩考核,但相对公有制经济组织,还缺乏科学、严谨、完整的组织管理系统。

二是人员的变动性。绝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需要从社会上招收大量的劳动力来帮其创造剩余价值,受利益驱动,对员工没有很好的保障措施,因而“跳槽“的多,人员的变动性大,职工队伍不稳定。

三是资金的不安全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缴存公积金属初始阶段,面小量少,加之员工家庭经济不宽裕,贷款一旦放出,由于组织的松散性,人员的变动性,很难按时偿还贷款,带来资金的不安全。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越来越高,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平等竞争,历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正是体现了党的“以人为本,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宗旨。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l、政策宣传难到位。尽管国家有《条例》、市政府有文件,但是各地认识不一,执行有差距。

2、缴存存在随意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本身的管理存在有钱时可按时缴或多缴,资金紧缺时少缴或不缴的现象。

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其归集、支取、放贷、还贷等,难于监督到位,一旦出现问题,很难采取相应的措施。

4、法制的不完善及执法力度不到位。由于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即使是行政事业单位,出现拖欠缴存、拖欠贷款,管理部门也很难依法行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执法力度更难到位。这就势必影响到公积金营运的安全,给个贷逾期率的控制带来风险。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与对策。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点,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1、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可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各类企业情况,分门别类,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对企业管理较规范、效益较好,且职工积极性较高的可先搞试点,试点成功后,再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争取在三、五年内全面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2、加强管理,关注动向,防患未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经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了解情况,相互沟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并密切关注企业动向,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3、增强风险意识,特别是贷款风险意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公积金缴存人,凡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慎之又慎。

①严格抵押措施,除用房产抵押外,也可用国债,定期存单质押;

②适当控制贷款额度,现行政策规定,县级个人贷款可申请12万元,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缴存公积金才刚刚起步,缴存人必须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贷款,可适当控制贷款额度及贷款规模;

③合理设定贷款期限,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变动性大,贷款期限不宜过长,以设定有能力还款期为限;

④实行担保制度,对于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必须有所在企业法人担保,否则,不予办理。

4、政策的灵活性。①降低准入门坎。可不局限缴存比例的高低,只要他们能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先进入后规范;②放宽支取条件,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变动性大,只要他们离开了该企业,其单位、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律可由本人支取;③灵活的缴存机制。既可按月缴也可按季缴,既可一次性少缴也可一次性多缴,既可半年清也可一年清。当然不管采取哪种形式,以一年一清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