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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单位公积金协管员的通知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为加大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利民、便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现根据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公积金协管员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和调整基数、比例的核算,并做好报批、按月划转、汇款等形式的公积金缴交工作。
2、负责每月一次填写《公积金汇缴书》及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公积金中心审定。按核定人员、缴交比例、金额、时间要求办理汇款手续。若有调进调出情况,还要办理开户、转移、封存等手续。
3、负责对本单位公积金宣传,接受公积金有关政策咨询。
二、公积金协管员条件
1、政治进取心强、为人热情、和蔼,服务态度好;
2、懂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3、对工作敬业、负责,不怕吃苦,不怕麻烦;
4、公积金协管员由各单位在财务工作人员中选定,既可以是兼职,有条件的也可设专职。
三、建立公积金协管员信息库
为方便联系、加强沟通,中心决定建立公积金协管员信息库。请各单位抓紧选定人员,并将协管员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工作科室、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信息,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中心归集科。
咨询电话:3388329 3388322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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