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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来源: 时间:2008-06-24 18:03:51 浏览人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市首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出台

                                                           稽查科  周军

    为了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执法、归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罚款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从制度上解决住房公积金执法处罚随意问题。据悉,这也是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出台的首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面对同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有时会开出数额不同的罚单,这种“凭心情”造成的“同案异罚”的现象将有望避免。该《制度》要求,在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对于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一致。在确定罚款数额时,应综合考虑注册资金、职工人数等4个方面的因素,并将其划分为特别轻微的违法行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5个级别,对违法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也在5级的范围内确定。对特别轻微的违法行为,确定的罚款基准是告戒、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对轻微的违法行为,确定的罚款基准是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对一般的违法行为,确定的罚款基准是2万元以上3万元下。对严重的违法行为,确定的罚款基准是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确定的罚款基准是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该《制度》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幅度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也就是说把原来划定的处罚档次细化,不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也便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统一,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每一个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