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心动态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下发实施
】来源: 时间:2008-09-22 16:47:51 浏览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市中心近日正式下发施行了新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新的《细则》共分七款二十八项,分别对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方式、提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操作性强。一是程序简捷,手续简化。公积金的提取采用了转账方式。以前,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财务收据,然后转入其单位账上,职工去单位才能领取提取金额。新的《细则》规定:购买二手房、自建房及其它特殊情况可以转入个人账户,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约了支取时间,使职工在最短时间内领到金额。二是告知准备资料详细,明确提取条款具体。为使职工少跑路,节省办事时间,争取到大厅后可及时办理,新的《细则》在提取条款的明确方面、所需提供的资料手续方面,都做了更详细具体的说明和规定,使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次性能办理到位。如原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条款,现在又分为住房座落在农村和住房座落在城镇两种情况,而且又增加了职工在购买村、镇(城中村)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等支取时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材料,使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有章可循。
    新的《细则》已下发施行。
                                          (支取科)